從兩位大德談什麼是邪淫說起


這可能對於大家來說,是個爭議話題,這篇文章寫完后,可能也有很多人會有反對意見。我們從今天上午學佛網發布的一篇文章談起。今天上午有佛友轉發了一篇達真堪布關於邪淫的問答,大意是:有佛友問達真堪布,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他與他女友同居,是不是算邪淫。達真堪布的回答是不算,然後就有人不休不止地留言說達真堪布這些觀點是錯誤的,最後為防止網站成為討論是與非的地方,我們也刪除了這篇文章,畢竟讓大家清凈地學佛最重要,這也是學佛網多年來堅持的原則。
對於哪些是邪淫,在這篇文章我不公布自己所持的立場,我們來分析達真堪布為什麼說這位朋友所說的同居不算邪淫。其實大德索達吉堪布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記得索達吉堪布當時也是這樣回答的:因為現在這種社會風氣,男女同居成為普遍現象,如果雙方都是抱著結婚的目的同居,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兩位大德都不約而同對於雙方為結婚目的同居,都認為不算邪淫呢?我個人分析原因有二:一是為結婚目的而同居,其實同居期間,雙方都處於婚姻中的角色,只是差了結婚證。結婚證是現代社會維繫家庭穩定,確認夫妻雙方責任和義務的證明。法律上對於同居期間雙方婚姻的認定,也是很複雜,有些情況下的同居關係被確認是婚姻關係,有些情況下不給確認。但在中國古代是沒有結婚證的,基本上只要拜過堂,雙方住在一起就是夫妻了。古代拜堂,經父母確認即為夫妻。有些人可能有話要說了,同居在一起,即使抱著結婚的目的,最後也不一定會結婚。的確如此,我覺得三之分一以上同居的人都不會結婚,還有很多人多次同居也不會結婚。這就到了我們說到原因二了,因為在我們婚姻中,如果不善於經營婚姻的,也會離婚,而且現在社會離婚率也是越來越高了,現在拿了證了,結了婚了也不保險了。關鍵是男女雙方,無論同居還是持有結婚證,應盡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基於上面兩點原因,兩位堪布都認為如果自己有配偶(這裡的配偶可能也泛指有同居的男友或女友),還與別人發生關係,這種情況下認為是邪淫。基於兩位大堪布的觀點,不管有沒有結婚,如果男女雙方在一起,更要負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我個人還是不贊成男女雙方未婚同居。如果雙方有結婚的意圖和想法,應辦理結婚證,享受婚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實結婚證也是這種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的保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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