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欠稅大戶明年大赦問題 政院通過延長追稅期5年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院會8日審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大戶的追稅期延長5年。(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行政院院會8日審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大戶的追稅期延長5年,只要立法院完成修法,黃任中家族以及環亞大飯店等欠稅大戶所欠稅款明(2017)年將無法一筆勾銷,將被繼續追稅至2022年。稅捐稽徵法規定,2007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而尚未終結之欠稅案件,其執行期間將於2017年3月4日屆滿而不再執行,根據現行規定,明年3月以後,包括黃任中家族、高雄國稅局轄區的黃承志家族、有「台灣蕈菌之父」之稱的林天財,以及環亞大飯店、峰安金屬等欠稅大戶,屆時將可大赦,所欠稅款也會一筆勾銷。根據財政部統計,這類案件共計4,968件、人數1,429人、金額高達272.67億元,為符合租稅公平正義及社會期望,行政院審查通過,明定這類案件截至明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或曾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三種類型,都將再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2022年3月4日。財政部表示,1,000萬元是參酌每年7月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之範圍、與法務部訂定欠稅執行案件合作追查選案標準,及限制出境條件之金額級距等規定,均以納稅義務人累積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為重大欠稅案件。財政部統計指出,欠稅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共計1,915件、372人、金額253.67億元,雖然占全部欠稅案件的38.55%、人數的26.03%,但金額占93.03%;也就是說,修法後將有70%以上的人不再繼續執行,但僅註銷欠稅金額19億元,應已考量兼顧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以及維護國家租稅債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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