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民進黨強勢表決 砍假法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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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驅趕霸占在主席台上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民主進步黨破門而入,以前後夾擊之姿與國民黨立委產生肢體衝突。(圖/記者陳彥驊攝,2016.12.06) 大 中 小 經過一整天的朝野協商後,《勞動基準法》中攸關於「砍國定七日假」、「周休二日」等修法6日三讀通過。未來勞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等節日將不會放假;另外,加班費也將由原來的1.33、1.66倍,調升為2.33、2.66倍。《勞動基準法》修法重點:第24條:僱主若讓勞工加班,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再給1.33倍薪資,4小時以上則加給1.66倍薪資;若工作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者,則以8小時計算。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放假。刪減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孔子誕辰(9月28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及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第38條: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可有3日;1年以上、未滿2年者可有7日;2年以上、未滿3年者可有10日;2年以上、未滿3年的者可有10日特休;3年以上、未滿5年者可有14日;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有15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第79條: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2分之1(至150萬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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