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TRF缺失 金管會重罰星展銀千萬、台新銀800萬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金管會1日表示,由於星展銀行(台灣)、台新銀行在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等缺失,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分別對星展銀行核處新台幣1000萬及台新銀行8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等行政處分。金管會指出,今年4月對星展銀行(台灣)辦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與財務報表真實性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專案檢查結果,還有星展銀5月通報客戶關係經理提供不實徵審文件予銀行辦理金融交易額度審核的重大偶發事件,該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在認識客戶及適合度評估作業、客戶風險屬性等級評估作業、業務人員管理及內部控制、銷售作業與業務管理及交易策略與風險管理等面向,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等情事,違反銀行法,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金管會對星展銀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予以糾正及限制星展銀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的交易及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可恢復承作。此外,金管會也要求星展銀檢討督導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業務的高階經理人及案關人員責任或適任性,包括已發放獎金妥適性,星展銀也應提出具體改善作法及時程,並指派董事負責督導執行,金管會將視該行辦理改善之的有效性與處理客訴之積極度,作為認可缺失改善或相關業務申請案參考。除星展銀之外,金管會去年間對台新金辦理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結果,其中子公司台新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3大缺失,包括未落實法令遵循、未妥適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風險管理不當,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的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金管會對台新銀行也核處新台幣8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及限制該行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的交易、及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可恢復承作。金管會也要求台新銀檢討督導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業務的高階經理人及案關人員責任或適任性,包括已發放獎金妥適性,而此案所涉相關缺失,包括台新銀以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不當引導客戶承作新交易致超逾客戶風險額度等,應請台新銀研議具體有效的改善作法與時程及指派董事負責督導執行,金管會將視該行辦理改善的有效性與處理客訴的積極度,作為認可缺失改善或相關業務申請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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