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三讀通過 降低提案、連署人門檻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29)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後朝野並無太大歧異,因此相關修正案也順利於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序。(資料照片/記者葉滕騏) 大 中 小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29)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後朝野並無太大歧異,因此相關修正案也順利於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序。除了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以外,也將罷免門檻降低,提案人比例從總選舉人數從2%降為1%,連署人比例也從13%降至10%。但針對罷免成功與否「投票率過半、同意票也超過二分之一」的「雙二分之一」門檻,各黨持不同意見。民主進步黨與親民黨皆堅持立委高志鵬所提之修法版本,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的情況下,若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而時代力量黨團則提案,希望能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數,即為通過」。不過在投票時,時代力量與國民黨贊成也僅有12票,遠少於民進黨與親民黨的69票反對票,因此將會保留「四分之一」的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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