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今偵結 蔡友才遭北檢求刑12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天(2日)偵結,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嫌,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求刑12年。(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5年9月9日 大 中 小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天(2日)偵結,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嫌,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起訴;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徒刑。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發現,自2012年間開始,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未申報的可疑交易,調查後裁罰紐約分行57億元,北檢於今年8月22日,正式立案偵辦兆豐案。北檢歷經超過百日調查,認定前董事長蔡友才為了擴大鑒機公司實力,涉嫌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並非法挪用兆豐銀資金作為鑒機操盤資金,鑒機的資本額也從原本的80億元,瞬間暴增至200多億元;得知兆豐挨罰後,蔡竟還刻意隱瞞並閃辭,甚至與王起梆將300多張兆豐股票脫手。北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起訴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等人,並分別求刑12年、10年,及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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