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非法定義務?國民黨拿北市勞動局公文打臉黨產會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30日出示台北市勞動局的函文打臉黨產會。(圖/記者葉滕騏攝2016.11.30) 大 中 小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今(30)日拿出台北市勞動局函文,並指出函文中強調,若勞工確實給付勞務事實,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工資,否則即涉違反《勞動基準法》,此外,國民黨大量解雇計畫書中的資遣費及退休金,也屬北市勞動局及《勞基法》認定的法定義務,這兩張公文就是「北市勞動局打臉黨產會」的證明。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王鴻薇及律師陳業鑫、張少騰今天上午召開「員工薪資是法定義務支出,勞動局公文打臉黨產會」記者會。王鴻薇指出,主管勞工權益的勞動局清楚認定給付勞工薪資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定義務支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憑什麼變成勞動局的太上局長?當自己是「太上皇」,自行曲解法令?邱大展也指出,總統蔡英文曾說勞工是她心頭最軟那塊,相對於顧立雄無情追殺勞工的權益,顯得相當諷刺;尤其黨產會的新聞稿明顯包藏禍心,指稱國民黨現有的錢就可以發放員工資遣費及退休金所需的14.99億元,難道現職員工的薪水不要發嗎?打官司的費用不要付嗎?辦公室租金不用付嗎?黨產會顯然是故意引起員工對黨部的不滿。曾任台北市勞動局長的陳業鑫則說明,依據黨產條例規定,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於公布日後禁止處分,但第九條明定,履行法定義務不在此限。但黨產會卻凍結國民黨資金,讓薪資發放困難,國民黨提出大量解雇計劃書,也因此發生資金動用不足的情況。陳業鑫指出,10月6日台北市勞動局已發文國民黨,警告不按時全額給付工資,將依法處罰,證明國民黨給付黨工薪水是依照勞基法22條及27條規定的履行法定義務,但黨產會直接跳脫勞動基準法,認定這不是法定義務,讓法律人都難以理解,呼籲黨產會體念民意,允許就勞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的部分解凍並專款專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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