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澄清潛水漁友陳情

▲確有漁民質問禁止預告是否縣府提送中央?農漁局長陳高梁當場否認。(圖/記者鄧至傑攝) 大 中 小 有關5月12日潛水漁民到縣議會陳情,認為中央漁業署今年3月15日發布「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禁止預告,本月15日預告期滿後萬一實施,將使他們無法用傳統方式捕魚維生,希望議會能為他們漁民發聲。另有特定媒體描述,指此一禁止預告是縣府提送中央,改由中央進行預告?縣府為此特予聲明如下:
(一) 縣府曾於105年9月21日預告「禁止以潛水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相關限制事宜」,並預告至105年10月30日,預告期間受理不同意見,做為措施是否實施之參考。後有潛水漁民於10月13日集結至縣府陳情,10月20日亦有漁民意見領袖至縣長室與縣長當面溝通。(二)該案經綜整各種意見後,縣府認為水下行為樣態甚多,一旦全面禁止恐有管理上困擾,甚至影響非漁民,故該案最終並未實施。(三)由於本縣潛水漁民10月13日集結至縣府陳情,經全國媒體、電視新聞、網路報導披露,引發社會各界、保育團體廣泛的討論,而保育團體亦相繼於報章雜誌發表保育專論,議題均聚焦在漁槍是否適宜使用,致使行政院105年10月27日交辦農委會漁業署,針對持魚槍下海進行漁捕行為研議後續管理措施,農委會漁業署於105年11月28日召開「研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管制措施會議」。縣府與會代表亦忠實將本縣潛水漁民之連署陳情書轉達漁業署參酌。由上述時程可知,漁業署預告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並非特定媒體所描述係由縣府轉請漁業署預告,對此一不實報導,為個人錯誤推斷,縣府表示遺憾。(四)縣府重申,任何法規或禁止措施的實施,均需經過一定程序,其中包括預告,預告期間漁民朋友提出的見解,縣府均完整記錄並忠實轉呈漁業署參考。保護漁業資源是禁止措施的大前提,亦為漁民朋友所認同,然實際面也有傳統漁法保存及輔導轉型之困難,縣府期待漁業署能納入漁民朋友意見,就措施實施與否審慎研議。
▲漁民意見領袖認為沒給漁民發言權違反程序正義。(圖/記者鄧至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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