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育局落實補教實名制以利識別
▲中市教育局將全面要求補習班於廣告行銷時使用真實姓名。(圖/教育局提供2017.5.12) 大 中 小 作家林奕含自縊事件引發國人對於補教界教師採用別名授課的高度關注,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即日起將全面要求補習班於廣告行銷時使用真實姓名,可加註別名,並要求補習班公告教師真實姓名於明顯處以利識別,未來教師真實姓名與招生文宣附註別名核對,也將納入稽查項目。此外,一旦發生性侵或性騷擾案件,學生、家長舉報後,補習班須通報教育局,由教育局列管、協查,若查證屬實,台中市將通報全國各縣市。教育局將於2周內要求補習班報送教職員名冊進行檢核,並須落實至網站管理系統登錄及更新教職員名冊。市府除採現行「檢附三個月內良民證」等三層嚴密措施,也將與社政單位合作,加強稽查,保護補習班學生安全。教育局表示,為加強維護中市補習班學生安全,即日起將全面要求補習班於廣告行銷時,使用教師真實姓名,並可加註別名;同時要求補習班將教師真實姓名公告於班內明顯處,以利家長及學生識別,補習班授課教師真實姓名登載與招生文宣附註教師別名核對,也將納入補習班稽查項目,以保障學生權益。教育局並將於2周內要求所轄補習班,將教職員名冊報送教育局進行檢核,補習班也須落實至「台中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登錄及更新教職員名冊。教育局將與社政單位合作,共同查核現職補習班教職員是否有法規所列不適任情事,積極管理,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發生。教育局也指出,目前採「檢核良民證、定期稽查、要求依法即時通報」三層嚴密防護措施保護學生,補習班業者申請設立或教職員異動,均須以真實姓名報送身分資料予該局,檢核教職員近3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透過「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再次查核確認無不適任情事,教育局備查的資料均為授課教師真實姓名。教育局強調,將持續加強稽查、積極管理,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規定,視情節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如不改善,最重可撤銷立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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