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殘殺小燈泡23刀,王嫌因「這2大主因」不判死!網:「法律已死...」
![]()
女童小燈泡去年於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小燈泡屍首分離,引起社會譁然,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具體求處死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以他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男當庭聽到判決結果,面無表情。![]()
法官在新聞稿中指出,王男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損害至鉅,屬於可以科處極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犯後未見同理心及悔意,經評估再犯風險仍高,自無法輕縱,但因
他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
士林地院先前曾囑託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替王男進行心理鑑定,陳若璋曾作證指出,王男智商68,相較一般人屬偏低,但仍落在正常程度與輕度智能障礙的邊緣,不能直接認定其智能不足,且他知道殺人是不對王男明知不能殺人,卻仍故意殺害無辜幼女,因此維持起訴書內容,請求法院判他死刑。
![]()
王男辯護律師之前庭訊則表示,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有缺陷,根據《刑法》規定不應處罰他,應其心智缺陷給予減刑。而先前心理鑑定雖指他再犯可能性高,但只要給予治療或家庭給予支持,就可能降低再犯可能性,「希望合議庭思考,他到底是病人,還是惡人,請求合議庭避免對王男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來源:PTT這樣的結果引起許多網友相當不滿,直呼「法律已死」,「這是什麼社會」、「鬼島法律」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