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彰銀案被指違反保密原則 台新金:財部嚴重誤導大眾
▲台新金控。(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彰銀經營權之爭,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再度隔空交火,台新金11日發出嚴正聲明,駁斥財政部有關「台新金控預期判決結果」及「違反仲裁事件保密約定」說法。台新金強調,該公司並非「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的締約當事人,財政部將「締約雙方(台灣與新加坡)的保密義務」強加於台新金,已嚴重誤導大眾,政府機關如此發言,令人痛心。台新金指出,5月8日法說會主要是有投資人主動詢問法院對於彰銀經營權爭議的訴訟進度及對於「判決結果」的看法,財務長林維俊才表示,在4月26日言詞辯論後,將於5月17日宣判,但「審判結果不敢預測」等說法,但財政部卻指摘「台新金就民事訴訟預期結果」,並進而「呼籲各界尊重法院判決,切勿任意發表評論」,財政部所稱「各界」,究竟是何指?不無陷台新金於「不尊重法院判決」的意圖。台新金還說,財政部也提到「財政部重申2005年7月5日發布新聞稿,同年月21日回覆彰銀所詢內部往來函文,實無對外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更未與任何人構成契約關係。財政部並無違約情事」等,財政部是否正在「發表評論」而「不尊重法院判決」?留待各界公斷。至於財政部指稱,台新金公然談論Surfeit公司的仲裁事件,違反保密原則等,台新金更是甚感不解及遺憾。台新金說,Surfeit公司為台新金股東,先前已透過台新金的投資人關係信箱聯繫,台新金才知指定國際仲裁人等事,但台新金並無意談論,只是法說會中有媒體提問,財務長才就所知悉的資訊簡要回應,並重申國際仲裁案當事人為Surfeit公司與財政部,台新金不便表示意見。台新金也強調,台新金並非「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的締約當事人,財政部將「締約雙方(台灣與新加坡)之保密義務」強加在台新金,已嚴重誤導大眾,政府機關如此發言,令人痛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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