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撲殺補償防疫宣導 縣長徐耀昌盼防範未然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當畜牧場內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一定要立即通報。(圖/苗栗縣政府提供,2017.5.9) 大 中 小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當畜牧場內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或重大人畜共通之乙類、丙類動物傳染病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為防治動物傳染病發生、傳染及蔓延,動物防疫人員將依法對該場執行監測計劃、移動管制和消毒作業,對罹患或有感染之虞的動物進行人道撲殺,並處置可能傳播疾病的物品和設備。撲殺補償申請作業,業者可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提出申請,需檢附相關資料:評價紀錄表、檢測通報單、屍體重量單、化製三聯單(或其他最終處理證明)及其他飼料相關收據。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將擔任召集人,召集疫區獸醫師與相關產業界代表組成評價委員會,依各種動物的評價基準評定價格,辦理撲殺補償事宜。縣長徐耀昌表示,早期發現疫病並做即時的處置,才能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降低疫情擴大的可能,請業者自主觀察場內動物的健康狀況,未依規定通報者,或通報後未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之外,且另依相關規定處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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