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 王景玉一審判無期徒刑

▲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方法院12日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大 中 小 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王景玉起訴,建請求處極刑。 今(12)日上午,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一審判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處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去年3月間,王景玉認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因此於西湖國小附近尋找下手對象,正巧見女童小燈泡獨自一人騎著滑步車經過,突持剁骨刀的從小燈泡後方猛砍頸部多達23刀,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手法相當凶殘。王景玉隨後便遭到警方逮捕,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王景玉表示認罪。士林地檢署於去年5月偵結,根據榮總醫師劉英杰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王景玉對小燈泡連砍23刀犯案的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別自己行為及能力等,因此王景玉依殺人罪嫌遭起訴,且對其凶殘的手法,請求處極刑(死刑)。全案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後,王景玉也坦承犯案認罪,他說道:「我殺人,接受法律制裁」,一審判決結果今出爐,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處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外加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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