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滯納金加徵利息 10日初審通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未來各稅目及規費的滯納金部分不再加計利息。(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5.10) 大 中 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財政部部長許虞哲表示,未來各稅目及規費的滯納金將不再加計利息,同時,欠稅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有民眾因遺贈稅滯納金利息引發爭議,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以第746號解釋文指出,滯納金加徵利息做法屬違憲,因此立院財委會排定審查包括貨物稅、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規費、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等相關草案,共計修正5項稅法及1項規費法,正式廢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許虞哲報告時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滯納金兼具有遲延利息的性質,如果對滯納金再加徵利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大法官第746號解釋文指出,滯納金及怠報金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的裁罰,具行政罰性質。許虞哲也表示,現行各稅法對「罰鍰」並沒有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的規定,因此提案修法取消對滯納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的部分。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後,提報院會前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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