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育幼院保育員摔死男童 傷害致死罪判5年4月

因為家暴遭到安置的11歲何姓男童,因不配合寫功課和同學聊天,與保育員爆發肢體衝突,遭到保育員抱起重摔到地面,口吐白沫送醫不治身亡。(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05年10月10日 大 中 小 苗栗縣後龍鎮某育幼院33歲張姓保育員,2016年10月9日疑因11歲何姓男童不寫作業,屢勸不聽,竟將男童抱至胸前、重摔在地,事後又延誤就醫,導致男童口吐白沫、中樞神經休克不治身亡。苗栗地院考量張男已坦承犯行,且與男童母親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男5年4月徒刑。判決指出,11歲何姓男童因遭母親家暴,被安置到育幼院,去年10月9日,男童疑似不肯寫作業,還干擾其他學童,遭張姓幼保員制止仍不改進,張男憤而將男童抱至胸前,重摔於地,導致男童頭部重創,出現嘔吐情形,但張男僅拿冰袋給男童冰敷,直到晚間9時許,另名林姓輔導員發現男童口吐白沫,立即報警送醫,但男童仍因顱骨骨折、腦損傷等宣告不治。苗栗地方法官考量,張男已和男童母親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且羈押期間態度良好,加上張男收入不高,須照顧母親等上述因素,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男5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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