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港前特首曾蔭權 還押後不適轉病房

(新增配音影片)香港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但陪審團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檢方下午開庭時表示,考慮公眾和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案件押後至星期三早上判刑,曾蔭權期間要還押。曾蔭權於傍晚坐上囚車,被帶往荔枝角收押所。23:00曾蔭權還押3小時後,身體不適轉送伊莉莎白醫院羈留病房。還押3小時後喊不適 曾蔭權轉送羈留病房19:52前特首曾蔭權稍早已經抵達收押所,除下他最著名的「煲呔」(粵語,就是領結),銬上手銬,由懲教人員押解進入監房。18:02 囚車在約下午5時45分駛出,數十名攝影記者蜂擁而上,貼著囚車拍照,記者追出馬路拍攝,現場一度混亂。囚車最終順利離開法庭,駛往荔枝角收押所。17:00曾蔭權今於求情時,呈上前下屬、特首參選人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求情信。曾俊華於曾蔭權定罪前已寫好求情信,他在信中道明與曾蔭權的關係,明言是在對方鼓勵下,於1982年回流本港考政務官,並任沙田助理政務專員,當時曾蔭權正是其上司。16:24香港商業電台報導,曾蔭權得悉要還押時,眼眶泛紅,他和妻子及兒子短暫交談後被帶走,家人神情哀傷,太太曾鮑笑薇要在兩個兒子摻扶下步出法庭。15:30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法官今午聽取其求情,押後至周三早上10時判刑,期間曾須還柙,曾蔭權將坐上囚車,從法院押送至收押所還押。法官指出,非常不可能判處緩刑。曾蔭權方面表示,由於需要重審,提出延後就第二項被判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判刑。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則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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