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轉貼PS圖遭求償500萬 道歉強調「非我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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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4年前分享一張趣味光頭PS(電腦修圖)照,不料引起原作攝影師朱慶福不滿,以侵權為由提告求償人民幣110萬元(約台幣500萬元),他今在臉書公開道歉:「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林志穎在2013年8月25日為慶祝微博粉絲破2100萬人,轉貼一張朱慶福「中華男兒」的後製照片,照片中位於中央的光頭頭像被PS成他的臉,被粉絲大量轉載,被指侵犯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他接受《蘋果》記者電訪,發聲明主要是想澄清PS圖並非他本人製作,他只是在微博轉貼這張照片,以後發微博會更小心,也會減少發。林志穎過去遇保養品風波時,起先採取不回應態度,不料卻越演越烈,所以昨天中國先出現他被攝影師提告新聞,今天他就很快發聲明,除了強調圖不是他PS的以外,也承認在微博使用該圖就是錯誤。1992年2月28日,是時年17歲的林志穎出道之日,在他即將迎來25周年的前夕,卻還糾纏著P圖被告的事,有許多粉絲為他叫屈,說不是他自己修改的圖,也有酸民落井下石,說他常炫耀頂級產品,這回被打臉。(趙大智、郭妤/綜合報導)
林志穎全文4年前,看到網路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並索賠110萬人民幣http://t.cn/RJOfVxK。特此宣告: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2、本人尊重智慧財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深知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6、謝謝各方的監督。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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