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三嫌遭判5年 北檢認判決太輕提上訴
涉一銀盜領案的拉脫維亞籍主嫌安德魯(中)。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7月18日 大 中 小 第一銀行ATM盜領案,上月底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等人有期徒刑5年,各併科罰金60萬元。台北地檢署考量判決太輕,在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提起上訴。第一銀行多台ATM去年7月先後被人盜領現鈔逾8000萬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掌握不少外籍人士涉案,相關人員負責盜領與處理贓款,而涉案人員也在犯案後陸續離境,增加檢警辦案困難。盜領集團指派安德魯、米海爾與潘可夫等人入境處理贓款,警方也循線於宜蘭、台北等地將安德魯三人逮捕到案,並追回贓款7700萬多餘元。檢方偵訊時,三人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3人各盜領12次,於去年9月起訴三人並依一罪一罰各求刑12年。但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三人雖各盜領12次,但犯罪時間點密集,應屬於接續犯,只成立一罪,因此在上月25日宣判時,判處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等人有期徒刑5年,與檢方求刑相距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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