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產險8大違規  金管會開罰420萬

▲國泰產險違反保險法規定  金管會開罰新台幣420萬元及4項糾正。(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金管會宣布,在對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8大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對國泰產險核處罰鍰新台幣420萬元及4項糾正。金管會保險局指出,國泰產險在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未建檔作業,對於歷年應付未給付予保戶款項,也未建立定期檢核再行通知機制,而保戶在辦理契約投保時,也未主動告知保戶還有未領取的款項,未主動通知並退還未滿期保費,不利保戶權益保障。此外,國泰產險辦理團體傷害險承保作業,計算平均保費時採計的個別計費項目有超逾送審費率,專案改版已變更費率,還以舊費率承保,與新送審費率不符,辦理商業火險業務也未依條款確實計收保費或納入計費考量,符合加費項目的附加條款未納入核保技術調整項目中評估。金管會也發現,國泰產險辦理傷害健康險,延滯息有未給或少付及未進一步確認明細所列費用即予以賠付,理賠過程有欠嚴謹,而辦理車險保險理賠作業,也未確實依條款賠付,同時,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作業也未在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及以支票繳付保險費,收票日有晚於保單生效日後15個工作日,以系統控管先收費後出單作業,個人傷害險部分有以例外方式接受後收費。不僅如此,國泰產險稽核室對於境外子公司辦理一般查核,查核報告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未列入查核範圍及揭露相關交易,而攸關消費大眾權益的重大訊息未辦理資訊公開,而公司辦理自行查核作業查核人員與原經辦人員為同一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同時,國泰產險辦理商業火險巨大保額採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者,其自留基層責任保額未有適當再保險業以原承保範圍報價並共同承接該部分業務30%以上,而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直接投保業務未給予保費優惠,辦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未將應記載事項列入合約。金管會強調,由於國泰產險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420萬元及4項糾正。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作業,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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