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縱火燒死女友 恐怖情人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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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潑汽油縱火燒死女友。(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大 中 小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疑因不滿馬姓女友提分手,2015年11月間竟跑到女友住處門口等待,待馬女下班返家時對其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導致馬女嚴重燒傷,送醫後宣告不治。屏東地檢署偵結時,認為黃男手段凶殘且犯後無悔意,因此向法官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今(15)一審,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41歲的黃男與25歲馬女交往4年多,但兩人交往期間,黃男因信用不佳,由馬女幫忙貸款20萬後便置之不理,讓馬女獨自償還貸款。馬女不滿獨自扛債,又見黃男遊手好閒又愛吃醋,在2015年11月間提出分手,並搬離兩人在萬丹的同居處,回到屏東市住處居住。黃俊華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於當月29日下午開車到萬丹一間加油站買汽油,再前往女友位於屏東市的住處等待,待馬女下班騎車返家時,從馬女後方對其潑灑汽油,縱火燒死女友後逃離。檢方偵訊時,黃男一度否認犯行,還辯稱是過失殺人,直到檢方提出種種證據才坦承犯案,檢方因此向法官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今審結,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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