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卻輕判 他說:「笨蛋!問題在立法」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今召開第二次會議,委員們今對於如何揪出環境污染元兇並定罪有不少踴躍意見,司改委員、北檢檢察官林達就直接指出:「笨蛋!問題不在司法,在立法!」他認為,吹哨者條款在環境犯罪上很重要,現今的法規只是給檢舉者錢,卻還要面臨刑責,根本是「有錢拿,沒命花」,員工怎麼可能敢去檢舉,希望能立法改善實務上面臨的困境。林達今指出,像日月光或是食安這類案件被判無罪時,引起的司法民怨非常巨大,但法官只能在罪刑法定主義下判決,法官還會指控檢方指證不足,導致法官和檢察官互相責罵,若環保的法律問題不解決,以後仍會引發民怨。台大教授林鈺雄則指出,環境污染其實包含了世代問題,「你沒有危害這一代的健康,不表示沒有危害下一代的健康」,他以德國的刑法為例,德國將環境污染規定成抽象危險犯,不需要像台灣的法條規定成要「致生公共危險」、「致生健康損害」等才成罪,林形容台灣的舉證責任「比登天還難」,導致現在檢審辯吵成一團,真正的問題在立法源頭,希望能積極處理在《刑法》中增列環境專章。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副召集人、法務部參事陳瑞仁舉例,新竹去年的馬武督溪污染案,犯罪所得才一萬多元,但清除污染費花了二十七萬元,「如果只有沒收犯罪所得他不痛不癢,要他負擔清潔費他才會感到痛苦」。陳再舉例,英國去年的環境罰金收入,一共才67萬7千英鎊(約台幣2605萬元),但清除污染費卻花了4980萬英鎊(約台幣19.1億元),相差73倍之多。因此陳瑞仁認為,應該要修法,讓清除費、調查費由被告來負擔,且可以保全扣押財產。另外,陳瑞仁也指出,第一線的稽查人員會遇到很多困難,應該要讓稽查人員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在執行面上較有幫助,但如果增加環保警察的員額,會排擠其他警力員額,所以希望司改會議能做出決議,讓環保警察人數不要受總員額法的限制,讓他們爭取人力。司改委員、律師陳重言則指出,台灣的環境污染的法條紊亂,不像德國有環境專章,還有局部的特別法,但台灣沒把環境本身當成一個保護的客體,只是把人當作本位,污染案件不處罰過失犯、未遂行為,但其實應該把環境當成保護法益,才能改變現狀。(吳珮如/台北報導)【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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