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多女再被判39年2月 李宗瑞冤喊:她們自願
李宗瑞雖然坦承有偷拍,但對性侵的部分卻大喊冤枉,表示所有被害女子都是在意識清醒之下與他發生關係;然而對此說法,高院並不採信,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各判其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刑期,合計共39年2月。(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5年6月28日 大 中 小 5年前,富少李宗瑞遭控涉嫌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震驚社會。如今針對李宗瑞涉嫌對9名女子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的部分,雖然他高喊冤枉,但高院不採信,更一審判處其合計39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98年起,李宗瑞在北市各大夜店尋找下手對象,並涉嫌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起訴;其中涉嫌偷拍、性侵5名女子的部分,已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高院更一審今天(7日)則針對另外9名女子受害的部分進行宣判。高院更一審指出,此案審理期間,李宗瑞雖然坦承有偷拍,但對性侵的部分卻大喊冤枉,表示所有被害女子都是在意識清醒之下與他發生關係;然而對此說法,高院並不採信,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各判其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刑期,合計共39年2月。仍可上訴。不過若本案最後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因而全案定讞,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將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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