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懲處春節缺勤331人 社民黨痛批違法亂紀

▲台鐵考懲會9日公布初步懲處結果共有331人被記過懲處。社民黨召集人范雲痛批台鐵違法亂紀。(圖/社民黨提供,2017.3.9) 大 中 小 台鐵產業工會過年期間發動「依法休假不加班」,台鐵考懲會9日公布初步懲處結果共有331人被記過懲處。社民黨召集人范雲痛批台鐵違法亂紀,要不要加班是勞工的權利,此案令人完全無法接受。范雲指出,過年期間是法定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得很清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要不要配合台鐵於國定假日加班,完全取自於勞工的意願,台鐵強迫勞工加班已屬違法。而台鐵稱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身分,所以仍須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范雲認為,這是在曲解法令,因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只有在「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才適用公務員法令;至於其他的勞動條件,除非優於勞基法,否則就應該比照勞基法規定。范雲說,根據台鐵產業工會統計,台鐵員工每月工時至少240小時,等於是全月無休每天工作八小時,交通部多年來都未正視公路運輸過勞問題。范雲呼籲,交通部應該立即檢討,補充台鐵所缺少的人力,廢除不合理的排班規定;如果交通部放任台鐵勞動條件持續惡化,若日後發生意外,台鐵和交通部都要負上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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