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被判10年 新北:停止涉案建設公司開發審查

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圖)等人,被控利用經手都更案向建設公司收賄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3月6日 大 中 小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被控於任內收受建商的賄賂,台北地方法院今(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宣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回應,在判決定讞前,市府將繼續中止相關的後續開發程序。張其強表示,廉潔是每一個公務人員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條件,司法單位開始調查後,新北市政府立即針對前副市長許志堅曾經經手過的所有都更案件,進行全面清查,並且立即停止涉案兩家建設公司的後續開發審查;由於本案仍在司法訴訟中,在判決定讞前,市府將繼續中止相關的後續開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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