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馮光遠判賠15萬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右)控告作家馮光遠(左)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字眼損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大 中 小 作家馮光遠4年多前公開指出,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他並嘲諷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等,遭金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4年多前,馮光遠公開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而挨告;前年3月間,刑事部分二審,馮獲判無罪確定,但他隨後又上臉書開砲,PO文諷刺「金溥聰是被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對方「混蛋」、「爛咖」等,再度遭到金溥聰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去年5月間,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不服上訴;同年12月間,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認為馮所說之「混蛋、爛咖」等用語,造成金溥聰之名譽損害,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須罰5000元確定,可易服勞役5天;至於「特殊性關係」、「男妓」與「法院認證男妓」部分則無罪。全案確定。至於民事部分,金溥聰因不甘名譽受辱,對馮光遠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馮光遠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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