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修法 個人隨機放生農委會應收容?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8日表示,她誠心為「野保法」修正引發的爭議與誤會,表達最深的道歉,也願意繼續與農委會溝通,更尊重黨團的決定。(圖/記者邱明玉攝,2017.3.8) 大 中 小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周召集《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修法協商,希望針對野生動物,民眾如果抓到或是在野產店買到要放生時,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收容,這個說法也引起了軒然大波。行政部門原規畫在本會期修法加嚴約束放生行為,避免造成不當放生危害生態,根據行政院提出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時修正版本,建議修正為「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避免造成不當放生危害生態。但是林岱樺卻在上周五(3日)立法院《野生動物保育法》協商中,為隨機、個人放生行為另闢蹊徑,會中她提出修正,要求政府對於民眾要放生的野生動物,有收容責任。而同黨立委段宜康今(8)日在臉書po文表示,「放生?放放放,放個...」,他也強調不但黨團不能簽字背書;也已經要求農委會不可以讓步。除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帶頭表達堅決反對外,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和葉宜津也表示,這項提案和環境跟生態保護來講,是背道而馳的作法,黨團也不會接受。行政院版草案中,原本規範對於任意放生造成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50萬元、250萬元以下罰款;但林岱樺則主張初犯者不罰,只需接受6小時環境生態教育,因為「放生動物是善良的人。」而針對此事,記者致電農委會,其表示此議題要轉問林務局,而農委會所屬林務局推廣科科長游仁正,接受電訪則表示、其實農委會立場在會場都表達十分明確,修法就是以行政院版草案版本為主,並表示會積極跟委員溝通協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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