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台新金:合法爭取委託書 籲列轉型正義案件之一

▲台新金控發言人暨財務長林維俊。(圖/記者顏真真攝,2017.3.7) 大 中 小 彰化銀行將於今( 2017)年6月進行董監改選,對此,台新金7日再次呼籲,現在的政府應拿出擔當,將本案列為「轉型正義」的重大案件之一,儘速回到合約精神並誠信履約,以還給台新金20多萬股東一個公道,並讓民間願意再一次相信政府,以提振民間參與政府重大政策的意願。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326億餘元,標得彰銀22.5%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在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董事,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不滿結果,隨即提出司法訴訟,一審宣判已在去年11月出爐,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結果預計在上半年出爐,3月16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台新金7日召開法說會,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指出,為專注爭取「確認契約有效」,簡化訴訟以期高院早日判決,台新金向高等法院撤回「請求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兩項請求,而針對今年的彰銀董事改選,台新金仍會以合法的方式,努力徵求委託書,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支持。對於監察院報告中,還有之前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詢行政院長林全時,林全清楚明白的表示,財政部及台新金的合約是有效的且非一次性,而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的證詞及報導也表示,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合約是有效的且非一次性。林維俊強調,這些足可證明彰銀案實為前政府毀諾背信的錯誤決策,呼籲現在的政府應拿出擔當,將此案列為轉型正義的重大案件之一,儘速回到合約精神並誠信履約,以還給台新金20多萬股東一個公道,並讓民間願意再一次相信政府,以提振民間參與政府重大政策的意願。對於台新金最近籌資動作採發行戊種特別股,而不是用普通股,林維俊說,主要是卡在彰銀案,若未來經營權判給台新金,未來要合併彰銀,就需要增資大筆普通股,若要從彰銀撤資,可能取得很多資本回來,會有過剩資本的問題,因此,現在要進要退,就等政府有明確決定,台新金都可以配合新政府,在塵埃落定前,不會用普通股增資,但會讓資本適足率維持健康水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