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營區草坪上的毒品 敬復司法院
▲第五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資料圖/記者林柏年攝,2017.3.2) 大 中 小 本人接受蔡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在記者會上以「清除司法敗類」明志,司法院隨即公開聲明「不能贊同」,並表示司法雖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但絕口否認法官有受到特定政黨利益或意識型態的影響,反而斷定本人對一些個案的評論,是「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將其歸咎為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型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換句話說,真正不能公正中立的是本人、不是「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司法院的這種反應,雖說並不出人意外,仍然令人失望。該院一方面滿口承認有改善空間,另一方面又強硬地把改善空間與政治因素脫鉤,你說他自大也不對、說他知錯也不對,這是一種典型的官場攻防話術,絲毫沒有誠實自省的意涵;你若追問所謂的改善空間如果不是政治干預,那是些什麽?他一時間必定語塞,之後就拿些含糊籠統或枝枝節節的瑣事來搪塞。本人冒著「造成司法傷害」與「法官寒心」的大不韙,本於一介平民的身份,要直截了當地再度指稱,司法院最大的改善空間,就在於部份法官被黨派操控、受特定意識型態洗腦,依威權指揮行事,而不在其他。司法院在聲明中開宗明義強調:「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云云,這是有意無意混淆一件事的「應然面」與「實然面」,對全體法官「應然面」的要求,不代表全體法官在「實然面」都做到了這些要求,這個簡單的邏輯還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嗎?反過來說,若司法院對法官一聲令下,所有法官就都乖乖超然信守,這種推論才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吧。聲明中又說:「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不同,對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與評價,是審判制度上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司法院這一段解釋是蠻滑稽的,本人還沒聽說有哪一個國家的司法判決 ─ 不論政治敏感與否 ─ 可以讓兩造皆大歡喜的,即使當年所羅門王的智慧判例中,恐怕做偽的一方也不會開心吧。司法院把本人對個案的指控,歸責於司法判決是你贏我輸的「零和遊戲」,難以同時討好立場相左、感受互異的雙方,以致某些法官的判決對綠營不利,就成了本人口中的恐龍法官,隱射本人是強人所難、無理取鬧。本人只想指出一個「小破綻」:若是本人都是以判決的結果對綠營有利或不利做為評斷,那麽扁案及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中,諸多「程序不正義」的指控是怎麽回事呢?譬如「一再延押、不准交保」、「教唆偽證不重審」、「大案併入小案」、「換法官不經被告同意」、「改採實質影響力說」、「上級法院逕為判決」等等,這些不尋常、甚至無前例的審判過程,請給個說法好嗎?日前清泉崗基地的營區草坪上發現幾十包毒品,國防部長面對質疑時,居然堅持:「一百分的部長一定有一百分的部隊」,大家愕然;一百分的部長「應該」要帶出一百分的部隊,但那幾十包毒品被發現,証明這個「應該」落空了;即使幾起「陽性反應」都是吃感冒葯所致,仍有軍事場所門禁鬆弛的問題。部長若盲目「相信部屬」,不但不是值得信賴尊敬的好長官,而且是不敢面對事實的懦夫。同樣的道理,多年來我們在司法院的「營區草坪」上,屢次舉發「毒品法官」的蹤跡,如果許宗力院長仍然選擇「相信部屬」,所有的惡毒判決都是中立的「自由心證」,把責任都推給鳴笛者的政黨偏執,只怕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一旦落空,不是發表幾篇司法院聲明、譴責一下幾張烏鴉嘴,事情就能安然落幕的。本人的監委資格尚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本應謹言慎行、多做功課,故近日常閱讀陶百川、雷震兩位賢者的著述,充實自己,從中體會出為官之道就是「擇善固執、言所當言」。對司法院聲明的反駁,請以「予豈好辯,不得已也」視之。●本文作者為綠色逗陣理事長陳師孟。●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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