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機位超賣 民航局介入管理
▲民航局集航空公司討論超賣機位處理原則,要求不得以暴力、脅迫的方式拒絕旅客登機。(圖/記者陳致宇攝) 大 中 小 日前美國聯合航空因機外超賣,用暴力強制將旅客拖下飛機,畫面曝光後震驚全球。民航局今(4)日邀集航空公司討論超賣機位處理原則,要求各家航空公司必須揭露相關資訊,且不得以暴力、脅迫的方式拒絕旅客登機,若違反且限期內未改善、情節重大者,民航局最高可開罰300萬元或勒令停業。民航局表示,為保障旅客權益,今日邀集航空公司研商「航空公司因超賣機位而須拒絕旅客登機之處理原則」,訂定有關機位超賣時協調旅客順序、補償旅客措施、處理時機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處理原則,要求航空公司遵循辦理,以避免因超賣機位衍生之各種爭議。根據此一處理原則,未來航空公司如有因為超賣機位,而無法提供已訂位旅客機位情形,應以自願放棄該班次機位的旅客為優先,如未能覓得自願旅客時,才可依業者所訂程序,依序詢問旅客可否配合,直至搭機人數與可提供座位數相符為止。業者也不得因旅客的宗教、種族、性別、年齡而有差別待遇,也不得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拒絕旅客登機。此外,航空公司對於自願或原非自願放棄機位的旅客,均應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相關規定,協助妥善安排替代航班及必要服務,並提供適當之補償。民航局強調,航空公司應於機場報到櫃檯,就要處理超賣機位的旅客安排與協調事宜,並向旅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補償方式,最遲應於旅客登機前完成處理,非特殊原因,不得發生旅客上機後因機位超賣而要求旅客下機的情況。民航局也要求各航空公司,應依上述各點原則,訂定超賣機位時對於旅客的相關處理作法,並應於網站上、旅行社等其他管道,以適當方式充分揭露,提供消費者瞭解。針對違規的航空公司,民航局也會予以限期改善,若是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可對國籍航空開罰60萬到300萬元,外籍航空將暫停營業部分或全部,同時也將列入兩年一次的「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標準之中。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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