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禁用詞 一不小心就踩雷
▲大陸新華社公布新聞報導禁用語,涉及領土、主權、台港澳領域的規範最多。(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大陸國家通訊社「新華社」公布第1批「新聞報導禁用詞」,以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港澳台、國際關係等5大範疇,規範各式新聞用語。其中,以「涉及領土、主權、港澳台類」的規定最多,達13條。此外,這批禁用語對人道主義精神以及種族平權也多所著墨,包括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代表「庸醫」,對身體傷疾人士不能使用「殘廢」、「瞎子」等蔑稱。新華社首度發表「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明確規範在社會生活類報導中,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能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等稱呼,必須改用「殘疾人」、「盲人」、「聾人」等用語。此外,對台灣常用的「影帝」、「影后」、「巨星」或「天王」等稱號,新華社也明文禁止,要求必須使用「文藝界人士」、「著名演員」或「著名藝術家」等詞語。有趣的是,新華社明確要求,對岸各級領導人參與活動的報導,不能使用「親自」這個形容詞。而在民族宗教與國際關係2大類的禁用詞中,則展現對種族平權的精神,禁用口頭語言或專業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污辱性說法,例如,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代表「庸醫」,對各民族不得使用舊社會流傳帶有汙辱性的稱呼,像是「回回」、「蠻子」,而應使用「回族」。新華社並明確要求涉及信仰伊斯蘭教的報導中,不能提到「豬肉」;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不能寫作「殺」,只能用「宰」。而在報導社會犯罪和武裝衝突時,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的膚色、種族以及性別特徵,例如,報導中應迴避「黑人歹徒」的用法,直接用「歹徒」。至於首批禁用詞中,花最多篇幅的是涉及領土、主權和港澳台的部分,達13條,包括不得以「中華台北」或「福爾摩沙」稱呼台灣,也不能將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或副總統」稱呼我正副總統,即使加註引號也不得使用。至於對我行政院、立法院等各政府機關名稱,以及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場所,在無法迴避時,必須加引號表述。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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