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賴祥蔚/作家之死驚爆新聞秘密
▲女作家林奕含自殺事件,引發社會對性侵害議題的省思。(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大 中 小 正當26歲花樣年華、剛剛出書的美女作家林奕含,以結束生命為代價所驚爆的,其實不是她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也驚爆了新聞媒體的秘密。林奕含為什麼結束生命?她雖然留下了一本女主角名為房思琪的小說,自己卻始終沒有明言。小說中有多少真實故事呢?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曾經說過一句名言:「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Author),意思是作品完成之後,解讀的權力就轉移到讀者手中。如今作者真的不幸死了,真相就更加只能任憑各界解讀了。至於誰是真的心疼「林奕含們」,誰又只是為了自己而在消費「房思琪們」?那就不只「作者之死」,而是連「讀者也死」了,只好看大家怎麼再去解讀了。作者之死,真正驚爆的是許多新聞媒體已死的秘密。作者之死,是形體已死;而新聞之死,則是形體雖在,卻已腦死。從最開始,出版社在臉書貼出了作者家長的聲明,一直到現在,整個社會在「獵捕」所謂的「狼師」,多數新聞媒體都展現出沒腦或腦死的特質。就從衛福部阻止新聞媒體在報導中提到作者真實姓名說起吧。當時衛福部一說要罰,新聞媒體就立刻屈服了,頓時許多新聞報導只見一堆A女C師,真是欲蓋彌彰。衛福部揚言對出版社及家長開罰,已經有太多人批評這個政府執法放錯重點。衛福部援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只剛好凸顯這個法律的問題,而且還用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文禁止揭露受害人資訊,必要時甚至連加害人也禁止揭露,這完全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立法用意是好的,但政府的執行情況合理嗎?衛福部的作法可以檢討,但是新聞媒體幾乎都不思考。進一步問,這起被家長形容為「誘姦」的悲劇事件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嗎?如果是,不管是強迫或是受害人未滿16歲,衛福部祭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勉強才算合理;如果不是性侵,而是地位不對等、欺騙感情、用情不專、始亂終棄、婚外情,那麼不管加害人有多麼的可惡,也無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事。衛福部的作法可以檢討,但是新聞媒體同樣幾乎都不思考。多數新聞媒體最近一段時間在做的,主要就是隨著網友或民代的民粹起舞,然後一路獵巫。問題是,什麼是「巫」?是老少戀?還是追求或誘騙少女?是以高地位追求或誘騙少女?還是以高地位追求或誘騙許多少女?或是以高地位追求或誘騙許多少女,衍生出少女自殺的悲劇?如果導致死亡悲劇才算是「巫」,似乎不太合理;如果要放寬標準,只怕包括院長、政委、立委,許多大人物不小心也符合「巫」的資格,這又嚴重了。作者之死的悲劇,揭露了另一個悲劇:台灣的多數新聞媒體其實已經腦死,剩下的只有形體。●本文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賴祥蔚。●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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