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謝麗金勝訴 她不用過戶保時捷
▲日前台北地院判謝麗金勝訴,她不用過戶保時捷給前夫。(圖/翻攝自謝麗金臉書) 大 中 小 藝人謝麗金與梁姓前夫協議離婚後,梁男2016年提告,要求謝麗金履行離婚協議,將保時捷過戶給他。但謝麗金表示,她從未答應要將車送給前夫,是他說要用100萬跟她買車但卻反悔,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梁男敗訴,謝麗金毋須過戶該車,全案可上訴。梁姓前夫主張,離婚協議載明,車子及汽車相關產品歸男方所有,其餘歸女方。但謝麗金並未將保時捷過戶給他,加上她一直不過戶,他只好提告。謝麗金則主張,梁男曾要求她簽切結書,載明她會把這輛車贈與給他,但她拒絕並未在切結書上簽名。離婚時她有3輛保時捷,她已依協議將名下2輛保時捷過戶給他,並要求前夫買下登記在她名下的第3輛保時捷 ,但前夫之後卻反悔。台北地院調查,第3輛保時捷是公司車,並非謝麗金名下財產,且她和前夫的對話紀錄也顯示,梁男曾經說要用100萬元買下保時捷,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是以「謝麗金」之名簽署,並非以謝麗金公司之名簽署,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並不及公司車,故判謝麗金勝訴,毋須過戶給梁男,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麗金於2008年時與交往多年的梁姓男子結婚,但僅維持6年婚姻,2人便因個性不合而分手。但謝麗金曾在節目上表示,離婚是因男方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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