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更審 羅智強批乾脆毀謗除罪化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認為,乾脆廢除毀謗的刑責與妨害名譽的民事責任,讓大家從此可以自由開罵。除罪化後,民進黨也不用搞什麼管制假新聞,連栽贓造謠、人身攻撃都不該追究責任。(圖/取自羅智強臉書) 大 中 小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與馮光遠針對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訴訟,5日發回更審。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批評,如果,把馮光遠話裡的金溥聰換成民進黨政府裡的任何一人,把馬英九換成蔡英文,而法官仍認為不構成侮辱與毀謗。那麼,法院認為馮光遠沒事,至少,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羅智強在5日凌晨首先於臉書貼文,引用馮光遠全文:「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如果我們回顧他跟金溥聰之間的特殊性關係以及這個特殊性關係對台灣民主的傷害、羞辱,『很奇怪耶你』就都會脫口而出。」羅智強又提到馮光遠曾說:「從來不相信馬英九金溥聰這個組合會對民主台灣有任何貢獻,從來不相信一個蠢才加一個賤貨,兩個自以為犧牲台灣利益也許可以搞個諾貝爾和平獎玩玩的人渣」羅智強批評:如果,把馮光遠以上的這段話裡的「金溥聰」換成民進黨政府裡的任何一人,把「馬英九」換成「蔡英文」,而法官仍認為不構成侮辱與毀謗。那麼,法院認為馮光遠沒事,至少,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羅智強說,有法官跳出來感慨,為什麼政治人物要告人?法官也者,依法斷案,與其感慨政治人物為什麼要告人,不如呼籲廢除毀謗的刑責與妨害名譽的民事責任。讓大家從此可以自由開罵、無端抹黑蔡英文總統或她的所有幕僚,也不用擔心。而民進黨也不用搞什麼管制假新聞,連栽贓造謠、人身攻撃都不該追究責任,假新聞?算什麼?羅智強在6日上午再次貼文表示,現在民進黨在國會不是過半?趕快修刑法讓誹謗除罪化,修民法讓妨害名譽也免民事賠償責任。羅智強說,直接開放國人努力造謠中傷蔡英文,也不用擔心有任何法律責任,這様好不好?不要碰到馬英九,就出來喊什麼「政治人物不該告人」。如果政治人物不該告人、名譽不值一文、活該任人踐踏是社會共識,也很好,就修法一體適用。至少公平點!至少免去那種雙重標準的虛偽!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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