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可重新營業? 法院撤銷觀光局停業處分

新北市八仙樂園27日晚間舉辦「彩虹趴」起火,導致助燃性粉塵爆炸,已有超過500為民眾在爆炸中受傷,圖為28日高處鳥瞰爆炸現場,火場調查人員勘查現場。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4年6月28日 大 中 小 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遭到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不過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發生事故的區域僅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卻無限期停止停止整個八仙樂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租用抽乾水的游泳池舉辦「彩色派對」,噴灑大量色粉卻意外引發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使受害人與受害人家屬留下難以抹除的傷痛。案件發生後,交通部觀光局對八仙樂園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發生事故的僅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無限期停止八仙樂園營業,違反比例原則,損害八仙業者財產權、營業權,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至於發生事故的區域如何處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並未提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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