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過勞死認定職業災害 勞動部發45個月職災給付

▲針對鄭姓客運司機過勞死一案,勞動部1日表示,勞工保險局已審定鄭姓駕駛為職業災害並依規定給予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另對罹災家屬發給10萬元慰問金。圖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片/記者陳明安攝) 大 中 小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鄭姓客運司機昏倒於駕駛座不幸死亡事件,引起各界關注駕駛過勞情形;對此,勞動部今(1)日表示,勞工保險局已審定鄭姓駕駛為職業災害並依規定給予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另對罹災家屬發給10萬元慰問金並責成台中市政府指派職災個案管理員,對本案提供一案到底後續相關權益諮詢與服務。鄭姓司機去年月12日上班逾15小時,晚間開車返回龍井區都會南街的總站途中,邊開邊流鼻血,最後昏倒在駕駛座,經送醫急救,10多天後仍宣告不治。妻子表示,丈夫擔任公車司機5年多,原在台中客運服務,意外發生前1個多月才剛到捷順客運,多年來幾乎每天都工作14、15個小時以上,已向勞工局申請職災認定。針對鄭姓司機一案,勞動部在去年11月30日時啟動「疑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案件調查程序」,並由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委託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協助調查,完成評估報告送勞工保險局以供行政給付參考。勞動部指出,職安局於1月23日審定鄭姓駕駛為「職業災害」並依規定給予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另對罹災家屬發給10萬元慰問金並責成台中市政府指派職災個案管理員,對本案提供一案到底後續相關權益諮詢與服務。對於鄭姓駕駛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影響其權益部分,勞動部表示,因鄭姓駕駛到捷順公司僅1個多月,實際所得尚未穩定,是否有高薪低報將責成勞保局派員查明,如確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將依法處分。另外,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除了依法裁處業者,也將協助家屬申請該府慰問金30萬元,對罹災家屬後續求償部分,並提供調解及法律扶助之協助。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預防「過勞」的發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增訂「過勞預防條款」,要求雇主應採取相關預防措施,並公布「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提供企業參考。勞動部最後表示,本年度已規畫針對高工時與容易過勞等15大行業列入專案檢查,包括客運業、汽車貨運、物流業及保全業等約1,400家,以督促企業落實法令規定,並呼籲企業主重視企業社會責任,關心勞工身心健康問題,為勞工創造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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