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生態 嘉縣府提勿毒、電魚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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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政府提勿毒、電魚呼籲,以維護海域生態及用水安全。(圖/記者陳鐘聲翻攝) 大 中 小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為保障民眾食用水產品安全,以及維護海域生態,呼籲大家勿從事非法毒、電魚行為。嘉義縣府表示,如使用毒物或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物者,已違反漁業法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查獲將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縣府農業處長林良懋指出,以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毒斃的魚類,會呈現魚眼凹陷、凸出且眼眶泛紅、眼濁等可能狀態,且魚鰓會有杏仁的味道,魚鱗和魚體有黏液或白濁有刮痕,而遭電擊的魚類肌肉會呈現瘀血痕跡。嘉義縣府提呼籲,請民眾在海域發現非法毒、電魚行為時,應利用海巡「118」電話報案專線,或通報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處理,以及時遏止破壞海洋生態的不法行為,並維護水產品食用安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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