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片】露營區浴室現針孔 業者竟任人銷毀不報案

台北市1名郭姓男子228連假帶妻女到南投縣草屯鎮「大衛營露營農場」露營,不料女兒前晚發現浴室內突然出現掛勾,拔下發現背面暗藏針孔攝影機,隨即找業者理論。結果業者非但沒報警,還任由1名自稱是警察男子持鐵鎚將攝影機砸毀,郭男憤而向《蘋果》投訴並心有餘悸表示:「露營那麼多年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實在太恐怖了!」「大衛營露營農場」營主陳錦盛表示,他母親留下來這塊面積約3.5公頃的荔枝園,發現台灣人近期瘋露營,雖然該地海拔僅200公尺,不過可眺望九九峰,就將荔枝園改建成露營地,去年5月開幕,平時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加上住家不在營區,而是在鎮上,所以僅假日才開放露營,每帳800元,包場團露另有優惠。郭男說,他經常上網搜尋新營地露營,日前發現去年5月開幕的「大衛營露營農場」,安排228連假帶著妻子和女兒在25日前往露營兩天。不料女兒26日竟在浴室發現1個針孔攝影機。他他拿到露營區辦公室,當時工作人員和其他露營客在聊天,其中1名自稱警察的男客也確認是針孔攝影機,有人當場詢問是誰裝的,但後來業者並未報警,並讓該名自稱警察的男子砸碎攝影機。《蘋果》昨致電陳錦盛,他說,26日有200名露營團體客及散客,郭男拿針孔攝影機到辦公室時他不在場,是事後工作人員告知,當時有露營團團長與管理員等人坐在辦公室,「是團員們自己撿到針孔攝影機、自己砸毀的。」至於該名自稱警察的露營男客身分,他僅說對方是太平分局餘不透露,《蘋果》昨試圖進入露營區採訪但遭到工作人員拒絕律師李宣毅表示,持鐵鎚打碎針孔攝影機涉及毀滅證據,依《刑法》165條,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另外,若偷拍事實成立,依《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拘役或最高30萬罰金。(楊靜茹、田兆緯/南投報導)《蘋果日報》表示,本則影片或照片是投訴人獨家提供《蘋果日報》,若其他媒體未取得授權逕行翻攝,也未註明出處,《蘋果》必訴諸法律,以保障權益。 《蘋果日報》歡迎讀者加入監督社會,向《蘋果》獨家提供照片、影片,經採用可獲獎金,照片一千,影片兩千元,每周點閱數最高,更可獲獎金三萬元,請參考活動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complainevent/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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