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納30年屋齡 社民黨:架空都更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排案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對此,社會民主黨認為,危險建築物確實應加速解決、刻不容緩。但條例中將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納入的做法,將「大開後門,架空《都更條例》」。(圖/社民黨提供) 大 中 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排案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對此,社會民主黨認為,危險建築物確實應加速解決、刻不容緩。但條例中將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納入的做法,將「大開後門,架空《都更條例》」。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表示,早年台灣的建築物未實施容積管制,如果要依現在的法令重建,容積率勢必大幅縮水,降低民眾參與重建的意願;基於公共安全之急迫性,給予相關容積率、建敝率及租稅上的優惠確有必要。陳又新指出,草案在內政部討論時,原本範圍僅限定在危險建築物及「40年以上無電梯、或50年以上者」,經過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卻一舉放寬至30年;固然老舊建築物也有更新的必要,「當已有《都更條例》時,卻直接適用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公共安全之急迫性的何在?」陳又新質疑,原本《都更條例》的建築物,幾乎都是「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比較新的房子參與都更機率較小。而危險及老屋重建條例卻將此納入範圍,卻不用走都更程序,可直接申請建築執照,形同架空《都更條例》。陳又新也提到,既然危險建築物有公共安全之急迫性,卻又要求全部的所有權人都要同意才能重建,「根本緩不濟急,前後邏輯矛盾,同時也是圖利單一的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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