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撕離婚協議書遭判刑 海倫清桃前夫反告戶政人員
▲海倫清桃(右)前夫戴發奎,因撕毀離婚協議書遭判刑。(合成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海倫清桃和戴發奎隱婚18年全無性生活,雙方於1月16日前往基隆市安樂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事後區公所人員發現誤將表格日期寫成民國105年,緊急通知雙方回公所辦理,戴發奎帶著填錯日期的離婚協議書單獨現身,並當場將日期登記錯誤的離婚協議書撕毀,遭到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遭判2個月徒刑,緩刑2年。戴發奎承認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而犯下妨害公務罪,但不服反問:「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難道沒有疏失嗎?」表示將對戶政人員提告,對遭受到名譽損害和身心受創求償。
【戴發奎聲明全文】從媒體得知我因為妨害公務被法院判2個月徒刑。
這件事從1月16日發生至今兩個多月我從未發表對撕毀公文書的經過,因此遭受外界誤解。
我承認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而犯下妨害公務,但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難道沒有疏失嗎?他們秉持戶政專業居然會把律師提送的離婚協議書上錯誤的日期送件,而後又通知我去簽名,戶政人員沒有為行政疏失和擾民一點負責,在我撕毀離婚證書時立即報警並指稱我要逃跑,事實是我主動留下。當時的我萬念俱灰。
當天我很配合基隆安樂區警員的偵訊,我從中午約兩點被帶至安樂區派出所,被帶至居留室拘禁,沒有一位員警告知我的權力與義務,直至晚上七點我被解送基隆檢察署關押起來,約10點才有檢察官來開臨時法庭,問我是否接受簡易法庭判決,至此我都非常的配合,當天我失去自由8小時後才被放出來。
期間我寫了一封訴狀向法官表明自己因此母親和弟弟在近幾年相繼身亡,自己沒有親人,也不知道撕毀離婚證書是犯了妨害公務罪,表達自己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法,沒想到還是被法官判刑。
兩個月可以易科罰金,6萬元,我是犯了多大的罪啊,我不是繳不起這筆罰款,我要的是比例原則和對戶政事務所人員完全把過錯一股腦推到我的身上表達憤怒,我是個善良的人,始終沒有對上述推諉卸責,但我不服氣,在受到法院判決書後後我會請我的律師上訴,並對戶政事務所人員提告,對我遭受到名譽損害和身心受創求償。
▲海倫清桃前夫戴發奎,因撕毀離婚協議書遭判刑。(圖/NOWnews資料照)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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