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 馬英九今獲不起訴

▲全案歷經11年後,台北地檢署於今(20)日上午偵結,認定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資料圖片/記者陳明安攝,2017.3.14) 大 中 小 前總統馬英九於2006年間遭控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及貪瀆特別費一案,今(20)日上午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且首長特別費早已遭立法院修法除罪化,因此將馬英九不起訴。2006年間,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屢次質疑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貪瀆首長特別費,及領養流浪狗「馬小九」涉不實核銷特別費,向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提出檢舉;期間此案移轉北檢,而北檢則等到去年5月間,馬英九卸任總統後,重新分案偵辦。全案歷經11年後,台北地檢署於今天上午偵結,認定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且首長特別費已獲除罪化,因此將馬英九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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