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辱台遭撤職 郭冠英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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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在2009年間因在網路上發表辱台言論,遭到撤職。(資料圖片/NOWnews) 大 中 小 前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在2009年間因在網路上發表辱台言論,遭到撤職;郭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敗訴後再主張公懲會之議決書,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後認為,郭遭撤職並無違憲,今(17)日議決不受理。2009年3月間,郭冠英以「范蘭欽」、「郭才子」等化名,於部落格中發表多篇「台灣是鬼島」,並自稱「高級外省人」,罵台灣人為「台巴子」等辱台言論,遭到公懲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冠英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後敗訴,再聲請釋憲;郭主張,自己只是用筆名在網路上發表社會評論的文章,就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並限制其言論自由之保障。不過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卻認為,《公懲法》之相關規定並無違憲,沒有再解釋的必要;另外,對於郭冠英對於公懲會處置不當之指控,則屬個案見解,大法官不能再作解釋,因此17日議決不受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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