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22人一審無罪 只因主張「公民不服從」

「318三週年,監督條例不能再等」集會18日晚間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舉行。曾參與太陽花學運的陳為廷(前左起)、林飛帆等人出席,他們撕毀寫有總統蔡英文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當初的承諾言論。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6年3月18日 大 中 小 318太陽花學運迄今已屆滿3周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針對台北地檢署起訴做出宣判,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在內的22人一審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2014年3月18日,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等人率領群眾在立法院前,發起太陽花學運,隨後攻佔立法院,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等罪遭起訴,今判決無罪,主要是該案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而不違法。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公民不服從」的七大要素為: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
三、抗議行為必須和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四、必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具適當性原則: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達成
六、具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供使用
七、具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後,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感謝法院能夠站在憲政高度,思考「公民不服從」的意涵;陳為廷則說:「感謝法官為下個世代的年輕人,留下了進步判決,也為下個世代的台灣民主做準備,未來還會繼續聲援『323、324攻占行政院案』、『411路過中正一案』。」陳為廷表示,當初會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以及開公民憲政會,主要是希望可以解決目前台灣的憲政制度缺點,思考該如何建立有效的民主防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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