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性侵孕婦竟判免訴 高院二審逆轉改判8年

70歲沈姓嫌犯,20年前在台北市松山區先後強盜性侵1名孕婦、猥褻1名少女後逃逸,案情因此懸而未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提供)中央社資料照 大 中 小 慣竊沈姓男子20年前潛入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民宅行竊,還趁機性侵懷孕8個月的女屋主,之後又以同樣手法行竊松山區另一戶民宅,並強制猥褻年僅11歲、5歲的姊妹花。台北市警方去年透過比對沈男當年留下的DNA、指紋等,循線將他逮捕,但一審時卻以超過追訴期為由判沈男免訴,高等法院比照認為依案發時舊法論處,並未超過追訴期,今(30)日改判沈男8年有期徒刑。判決指出,現年70歲的沈姓男子,在民國85年7月間入屋行竊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一處民宅,偷走8000元港幣及美金、外幣等,沈男見懷孕8個月的女屋主獨自在家熟睡,竟起歹念,不顧女屋主苦苦哀求不要傷害胎兒,對其性侵得逞。同年12月,沈男又破窗潛入南京東路五段一間民宅行竊,搜刮2300元現金後,見屋主夫妻熟睡,竟也起歹念強制猥褻一對年僅11歲、5歲的小姊妹花。而當年沈男雖有留下體液、指紋等,但礙於技術一直比對不出身分,沈男之後雖多次因竊盜被捕並移送法辦,但都未查出他涉犯這兩起性侵案。去年初刑事局指紋室針對重大刑案進行重新比對分析,發現性侵嫌犯與曾因竊盜落網的沈男相符,循線將他逮捕並起訴。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沈男涉犯性侵孕婦及強制猥褻少女均已超過10年的追訴期,因而判決免訴。全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而當年受害孕婦也出庭控訴,她表示當年後來沒與未婚夫結婚,也跟這件事情有關,因她當時心裡很氣,認為是因為未婚夫沒有在她身邊,才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且案發後有一陣子持續作惡夢,時常被驚醒。她哽咽地表示,因為這件事讓她沒辦法結婚,小孩是她一個人養大的,之後的工作也不太順利,心裡更一直有個陰影在,希望法院能重判沈男。高等法院認為,沈男性侵孕婦發生在民國85年,應以當年刑法舊法中的「強姦既遂」罪論處,追訴期為20年,而檢方在案發後19年將他起訴,追訴期尚未超過,因此逆轉判沈男8年有期徒刑;至於猥褻少女部分則因已過10年追訴期,維持一審免訴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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