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 國民黨代表黨齡角力落幕

▲關於國民黨黨代表參選人黨齡資格限制一案,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31日表示,台北地院民事已做出裁定,凡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資料照/NOWnews) 大 中 小 關於國民黨黨代表參選人黨齡資格限制一案,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今(31)日表示,台北地院民事已做出裁定,凡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國民黨黨代表參選資格限制一案源於3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中常委呂學樟等人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從只須滿4個月黨齡修改為1年,遭四名原符合參選黨代表資格者向法院聲請「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此舉也被外界認定為前副總統吳敦義與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雙方派系的角力。國民黨祕書長莫天虎說,目前國民黨貼出的公告,黨代表參選資格為須入黨1年才能參選,但有附註如果法院對黨員提假處分有不同裁定,將會依裁定辦理。而台北地院民事今裁定,依照國民黨中常會第146次會議通過,於1月10日公告的『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作為認定黨代表參選人資格,也就是說,凡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國民黨1月10日所公告之選舉辦法第十條候選人資格規定如下:國民黨黨員入黨或回(恢)復黨籍滿4個月,於1月20日前完成手續,其黨費繳至民國106年3月21日(依規定免繳黨費者不在此限),具有黨權者為選舉人;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1年,未違反本黨黨章第35條『廉能條款』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胡文琦表示,中央黨部已經通告各縣市黨部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請依上揭法院裁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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