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發函 要求陸保障李明哲安全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0日表示,法務部已正式發函給對岸,如果李明哲確實受到行動自由的限制,要求保障他未來的訴訟權、家屬探視權,及個人生命、身體的安全。(圖/記者邱明玉攝,2017.3.30) 大 中 小 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赴大陸失聯,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遭到逮捕,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30)日表示,我方抓共諜是用刑事犯來處理,陸方對李案是什麼情況,因為體制跟我方不同,這方面要加強溝通,不過法務部已正式發函給對岸,如果李明哲確實受到行動自由的限制,要求保障他未來的訴訟權、家屬探視權,及個人生命、身體的安全。陳明堂說,針對李明哲的案子,法務部國際兩岸司也透過兩岸共打機制,問過大陸公關部對口,對方一開始回覆說,他們本身沒有拿到這樣的資料,他們是偵辦單位,不過他們知道以後會告訴我方。陳明堂表示,昨天大陸國台辦已經說明,李明哲是涉及國安問題,大陸跟台灣有認知上的差異,我方是說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就有相互通報的義務,但大陸的體制,它除了刑事以外,還有行政拘留權,一、兩年前也跟對岸談過,我方主張行政拘留,也算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部分,但是大陸的觀念不認同,希望未來能透過解釋的方式來處理,目前還在洽談中。陳明堂指出,雖然陸方說,李明哲不是正式被逮捕,以我方的立場跟對岸反應過,人身自由已經受到限制,目前還沒到看守所去,在某個拘留場所,希望雙方能取得共識,只要有行動自由受到限制,都要通報我方。陳明堂強調,目前也正式發函給對岸,如果李明哲確實受到行動自由的限制,要求保障他未來的訴訟權、家屬探視權,及個人生命、身體的安全。但對岸還未回覆,過去行政拘留有15天的紀錄,我方無法干涉,也不了解對方處理的作法到什麼程度,要視個案而定,再做進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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