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為資方開後門 勞動部:特殊節日才可工作超過6日
▲遊覽車翻覆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過勞問題,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批評,勞動部在「七休一」議題上為資方開了後門。(圖/翻攝自苗博雅臉書) 大 中 小 遊覽車翻覆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過勞問題,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批評,勞動部在「七休一」議題上開了後門。對此,勞動部今(14)日回應,承載旅客的運輸業僅限於「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日,且雇主應於事前徵得勞工同意,並無開後門的情形。苗博雅在臉書上發文批評,勞動部在去年要全面落實勞工「七休一」時,因某些資方跳出來說「萬萬不可」,最後勞動部退守開了後門;「當時阻擋全面七休一的資方,就包括客運業。」她也痛批,「資本家用勞工血汗過勞堆積出的超額利潤,成本是由經濟弱勢的小民在負擔;怎麼可能不憤怒。」勞動部澄清,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例假的例外規定,常態性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前於2016年6月29日以令廢止內政部1986年間允許例假得彈性安排的釋函,並自同年8月1日起生效。而為了落實《勞動基準法》例假規定的立法意旨,勞動部也於2016年9月10日發布新解釋令,核釋《勞基法》第36條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惟務實考量基於公眾利益等因素,難以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僅允許3類特殊情形得為例外,並以事前徵得勞工同意為前提 。勞動部表示,這3類特殊情形中,承載旅客的運輸業僅限於「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始可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且雇主應於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另外,勞動部說,此一調整,限於二周期內就例假調整,惟其間隔至多12日,且實施期間勞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覺得不能負荷,可隨時終止例假之調整,並回復原定例假。勞動部指出,為使勞雇雙方及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有以遵循,避免衍生爭議,也制定了「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並於勞動部網頁建置網路登錄系統,以落實行政監督;此外,勞動部也允諾會加強勞動檢查,以確保勞工權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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