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開車不算工作? 勞動部:備勤、待命都算在內
▲勞動部今(14)日表示,《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中,駕駛無論是備勤、待命都屬於工作時間,因此不能只計算「連續駕駛」的時間。(圖/記者陳彥驊攝,2016.02.14) 大 中 小 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的慘劇,也引起國人關注駕駛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由其中「待命」究竟屬不屬於工作時間有許多討論。對此,勞動部今(14)日表示,《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中,駕駛無論是備勤、待命都屬於工作時間,因此不能只計算「連續駕駛」的時間。勞動部表示,過去兩年間曾針對蝶戀花旅行社進行過5次勞動檢查,發現旅行社未依法配備員工出勤紀錄,甚至連勞工名卡、工資清冊都沒有,前後累計共開罰了6萬元。至於遊覽車業者友力通運在過去5年來,則尚未有任何勞檢紀錄。對於工作時間的爭議,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雖然有規定司機「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每4小時需休息30分鐘等規定,但《勞基法》中明定,所謂的工作時間是連備勤、待命都算在內,因此不能只計算連續駕駛的時間。不過針對該名司機的詳細出勤狀況,謝倩蒨說,由於雇主並未配有出勤紀錄表,仍無從判斷;目前勞動部已介入調查,將比對駕駛的行車紀錄器、駛車憑單及GPS紀錄,來調查是否有連續上班、過勞等問題。至於職災補償問題,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司機先前已退保勞工保險,且未有再加保紀錄,至於罹難導遊則已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劉傳名說明,若該名駕駛與雇主間為「受雇」性質,雇主便必須依法投保勞保、職災保險;因此勞動部目前正積極了解遊覽車駕駛、導遊與旅行社及遊覽車業者是「雇傭」或是「承攬」關係,才能釐清是否影響職災補償及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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