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搶記者手機 台電員工遭判拘役40天
▲台灣電力公司一名楊姓員工,去年8月間在「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現場,因故搶奪兩名平面記者的手機,遭判拘役40天。(圖/記者趙曉慧攝,2016.08.04) 大 中 小 台電一名楊姓女員工,去年8月間在台電大樓「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現場,因故搶奪兩名平面記者的手機,並要求刪除照片,否則將砸爛手機。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罪判處楊女拘役40天,緩刑2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楊女在「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現場與民眾發生爭執,在場的《自由時報》黃姓女記者見狀拿出手機拍攝。楊女見有記者拍攝,轉身喝斥「不要拍」,並出手搶奪記者手機,兩人發生拉扯。一旁的《聯合晚報》張姓男記者見狀,也拿出手機攝影,楊女也出手搶奪張男手機,並要求刪除照片,否則要把手機摔爛。最後台電新聞組組長出面調解,兩名記者才拿回手機。事後兩名記者提告楊女涉犯強制罪,楊女在審理時認罪,也與黃女、張男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楊女拘役4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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