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逆轉改判無罪 段宜康想做兩件事

▲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尤美女、陳曼麗出席「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圖/記者陳明安攝,2016.12.10) 大 中 小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指稱前台聯立委黃文玲與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被黃文玲控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高等法院9日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段宜康在臉書po文表示,「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段宜康一審被判刑4個月,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被褫奪公權1年,若判決定讞,段將立刻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高院堅稱消息來源為「彰化地方傳言」,並指消息來自黃女的堂哥黃上揚,合議庭曾傳訊黃男作證,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對此,黃文玲今也透過臉書發聲明說,「恭喜段宜康可以繼續用立委免責權到處罵人了」。黃文玲表示,被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突然在二審法院臨時拼湊証人,依辦案經驗法則,偵查中及原審未舉証,等第二審始臨時舉証之証言,顯有藉不實証言企圖卸罪,無可信度,況其片面証詞又與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共用金主」絕無因果關係的証言,令人費解,台灣高等法院竟採信第二審片面之証詞,又與犯罪行為和事實無因果關係之証言。黃文玲說,段宜康經常藉立委特權侵害人格權成性,今不但不知侮改,還硬拗到底,而法院又縱容被告之犯罪行為,她深感遺憾。黃文玲說強調,自己一定會在接到判決書後,聲請上訴,以維持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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