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條款實施滿週年 正視親密關係、約會暴力

情人節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表示,特別將永和區仁愛公園打造成情人節主題地景藝術,不論是情侶、已婚夫妻、甚至是想脫離單身的朋友,可以一起渡過美麗、浪漫及特別的情人節。(新北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傳真 106年2月13日 大 中 小 2月14日歡度情人節時,別忘了安全尊重的互動,才是雙方維繫關係的基礎!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受理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通報的案件共225案,其中受害者為女性有211人,比例為93%,男性有15人,比例為6%。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已於105年2月4日正式實施,將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納入法定保護範圍;意即雖僅是情侶關係並沒有同居,但如果有遭受到對方肢體或精神的暴力,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及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服務。許芝綺在西洋情人節的前夕,特別呼籲在交往中的男女「愛要零暴力」,如果雙方確實因個性、興趣、理念不合等而走上分手的一途,也要調適面對,和平理性處理,萬一對方出現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行為,都須小心留意;這些都是嚴重暴力傷害的前兆,必須提高警覺,懂得自我保護,並向外尋求討論及協助,包含可洽詢家防中心及撥打113專線,危急時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許芝綺說,社工人員在受理家庭暴力通報求助案件後,會與當事人個別討論如何因應處理,包含協助聲請保護令及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等,而保護令核發下來後,如當事人還是學生身分,要讓老師和校方知情以協助防範;若在職場,要讓公司主管及同事了解,以共同協助維護安全,被害人也要留意別上臉書打卡,避免暴露行蹤,並關掉手機定位,防止對方追蹤。許芝綺強調,受暴者一定要勇於求助,因為孤軍奮戰會讓自己身陷險境,面臨對方死纏爛打,要記得留下言語恐嚇、騷擾或跟蹤的證據,如手機的簡訊或line、email內容等,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和親友的支持,將可為受暴者建立起防護網共同維護安全;此外,衛生福利部自105年4月起於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站,希望遭受親密關係的暴力者,得到安全保障及相關友善資源的協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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